利用託管伺服器條款


最終修訂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07月26日

一. 前言

本利用託管伺服器條款(「託管條款」)係針對Xhost(「我們」)所透過我們購買之使用者並提供的託管之服務所訂定,並應併同服務條款一併閱讀。

二. 其它定義

加值服務:如憑證、子網域、額外端口等服務。
綁約:指使用者時間內承諾使用服務的約定。
手續費:指新增、異動託管之服務造成的人工處理費用。

三. 託管服務說明

我們提供的託管伺服器服務包括可以讓使用者將其網站、應用程式、資料等託管於我們的伺服器上。

四. 使用條件

使用者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
使用者不得利用託管伺服器進行任何違法、欺詐、或不誠實的行為。
使用者不得上傳任何含有病毒、惡意軟體、間諜軟體、挖礦程式、攻擊程式或其他有害程式的內容。
使用者不得利用託管伺服器進行任何可能對我們或其他使用者造成損害的行為。

五. 服務中斷及責任限制

我們將盡全力提供穩定的託管服務,但無法保證服務不會中斷。服務中斷時,我們會盡快修復,但對因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六. 資料安全及隱私

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保護使用者的資料安全,但不對任何資料丟失或洩露承擔責任。
使用者應對其託管於伺服器上的資料負責,並確保其資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七. 費用及付款

使用者應按期支付託管服務費用。
若使用者未按期支付費用,我們有權在截止日後暫停並於截止日第三日終止其託管服務。
我們保留隨時修改託管服務費用的權利,並會提前通知使用者。
退款費用使用以下方式計算與限制:

  • 加值服務與手續費:不予退款
  • 其他未綁約之服務:按剩餘天數(無條件捨去)比例並使用以下方式計算退回
    • 繳費後1小時以內提出:該服務費用90%(最高扣10元)
    • 繳費後1日以內提出:剩餘天數之90%
    • 繳費後3日以內提出:剩餘天數之80%
    • 繳費後7日以內提出:剩餘天數之70%
    • 繳費後15日以內提出:剩餘天數之60%
    • 繳費後30日以內提出:剩餘天數之50%
    • 繳費後30日後提出:不予退款
  • 其他綁約之服務:期限內不予退款
  • 我國自由地區使用者
    • 轉帳:需提供我國自由地區銀行帳號資訊轉帳,如有手續費由使用者承擔
    • 其他:以其他我國自由地區可支付之內容,不可超過總退款金額及跨區購買
  • 其他地區使用者
    • 電匯:退款金額需至少等同5000新臺幣,且大於國際匯兌資費,並提供匯款資訊,郵電費及手續費由使用者承擔,否則無法退款。
    • 其他:以其他我國自由地區可支付之內容,不可超過總退款金額及跨區購買

八. 服務終止

我們保留在任何時間因任何理由終止託管服務的權利,且不需事先通知。
使用者可以隨時終止託管服務,但應提前通知我們。

九. 完整協議

本託管條款與 服務條款 構成完整協議,未描述之內容以相關條款為準。

十. 修改

我們有權利隨時修改本託管條款,並且我們會在修改後的條款生效前通知您。